纳米矿物材料及应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设立开放基金,旨在鼓励与国内外高水平研究机构(企业、研究所、高校)展开交流合作,培养一批矿物材料领域青年研究骨干,形成一支具有国际重要影响的高水平研究队伍。2021年拟设置开放基金项目10项左右,每项额度1-2万元,研究期限2年(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)。
一、申请人资格
开放基金项目面向国内外从事矿物材料及相关领域的高校、研究所、企业等的研究人员开放。每人限申请主持1项。
二、主要研究方向与资助范围
矿物微结构与计算
环境生物矿物材料
医药矿物材料
储能矿物材料
三、申请及评审流程
1、项目申请人应与中心固定研究人员合作,中心固定研究人员须为项目参与人员。
申请人于2021年10月20日前,向中心提交项目申请书扫描件(需在申请书相应处加盖单位公章)。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开放基金的资助范围。联系人:胡波,联系电话:027—68788601,邮箱:hubocug@cug.edu.cn。
2、中心聘请评审专家,按照“公平竞争,择优支持”的原则,负责开放基金的评审。开放基金优先资助学术思想新颖、立论根据充分、目标明确、研究内容具体、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合理、两年内可取得成果的研究项目;优先资助40岁以下的青年研究人员。
3、通过评审获得资助的申请者,接到通知后,10个工作日内应向中心提交项目计划任务书,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。
四、项目实施与结题
1、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批准和开展研究1年后提交项目进展报告。中心组织专家对进展报告审查后给出评审意见,评审结果分为合格、不合格两个等级。评审结果为合格的项目继续资助;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停止资助;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停止资助。
2、项目执行过程中,如需改变或推迟计划、研究内容如有重大调整,应书面提出调整申请,征得中心同意后进行变更。
3、项目结束30个工作日内,应填写《开放基金项目结题报告》。报告内容应包括工作总结、项目完成情况、成果目录、论文复印件等,报中心组织验收。项目研究发表的论文单位署名应标注中心正式名称,中文为“纳米矿物材料及应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”;英文为“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Nano-Geomaterials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”。凡未按以上要求标注的研究成果,不计为该开放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。
4、项目经费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中开支,请遵循学校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合理制定预算,经费支出按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财务制度规定执行。
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
纳米矿物材料及应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